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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后为何还能撤销赠与?
更新时间:2020-05-26

作者:贝晶晶律师,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


房产是一个家庭最重要的物质组成部分,特别在房价高涨的时代,男女双方出于各种利益的考虑,很多人都会对房产的归属作出约定。于是,夫妻之间会签署所谓的赠与协议。那么,作出书面的赠与协议就一定能万无一失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请大家了解下面这个案例:

案例:

王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老总,40多岁了,在与前妻离婚后,其名下仍有多套房产。2015年王先生和年轻漂亮的李女士相识后便坠入爱河,双方于2016年3月份登记结婚。

李女士结婚后,在与朋友的一次聊天中,朋友提示李女士:情感易变,不如财产来的实在,王先生名下有那么多房产,为什么不让王先生给你分一套呢?李女士觉得朋友的话提示的非常及时。

李女士回家后便与王先生坦白了自己的担忧,并且希望王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处别墅过户给李女士,王先生欣然答应。但是王先生说:“别墅的房产证还未办理下来,如果你真的想要这栋别墅,我可以给你写份赠与协议,这样你就不会胡思乱想了。”

李女士没想到王先生答应的这么爽快,而且王先生当即就拿出纸和笔给李女士写了一份《别墅赠与协议》,协议约定王先生将个人名下的一栋别墅赠与妻子李女士,归李女士一人所有。李女士小心翼翼的拿着这份《别墅赠与协议》,感觉自己终于有了保障。

2017年1月,结婚尚未满一年的李女士便发现王先生出轨,李女士随即提出离婚,但王先生却对李女士说:“你可以离婚,我也不阻拦你,但你若决定离婚,我就撤销《别墅赠与协议》”。李女士惊呆了,《别墅赠与协议》是你亲笔所写,你已经赠送给我了,怎么还能撤销赠与呢?

李女士不相信王先生亲笔所写的离婚协议没有一点效力,于提起了离婚诉讼。结果可想而知,经过多次诉讼程序,李女士仍未能分得别墅。

律师分析:

笔者对于李女士向王先生索要别墅以及王先生赠与李女士别墅后又撤销的行为暂不作道德评价,仅从法律层面上来看:

1、夫妻之间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即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分割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只要双方自愿,法律一般不予干涉。因此,本案中,王先生有权处分自己的别墅,李女士可以与王先生商量将别墅赠与给李女士。

2、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王先生在将别墅的房产证变更到李女士名下之前,王先生是享有撤销赠与权利的。

律师建议:

若仅从李女士的利益出发,李女士为了确保别墅能归属自己所有,可以作如下处理:

1、在签署《别墅赠与协议》后,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若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签署的协议最好写为《夫妻财产约定》而非《赠与协议》,用以规避赠与协议所携带的赠与撤销权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和《赠与协议》虽然内容意思大致一样,但是写法不一样,所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若王先生给李女士写的不是《别墅赠与协议》而是《夫妻财产约定》,那么在后续的诉讼中,李女士还是有一定胜算的。当然,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尚有较大的争议,不同法院也有不同的判决。

3、在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下,最保险的做法:《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进行公证。若将《夫妻财产约定》进行了公证,即便《夫妻财产约定》被认定具有赠与的性质,那么因为《夫妻财产约定》已作公证,王先生无法再享有赠与撤销权。

律师声明:

1、文章案例为笔者根据生活中大量存在现象自编整理的案例而非真实案例。

2、笔者希望婚姻中的我们都能能树立正确的婚恋观、道德观,了解法律并作为保护自己的盾牌,但不要滥用法律任意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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