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产共有人擅自处分行为的效力 房产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情况。共同共有发生于共同关系中,共同关系产生于婚姻家庭领域及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民之间。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分为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按份共有分为依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按份共有和依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当事人之间往往也是基于一定的亲属、朋友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产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比较常见,对这种行为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擅自处分行为是无效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应该认定共有人这种擅自处分行为是有效的。笔者认为,对这种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应联系我国的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认定为有效,也不能一律认定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