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律师马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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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雪丹律师评析:相亲后收取彩礼,短暂结婚又不肯退还的情形,常被问是否属于“骗婚”。所谓的骗婚,实际应为刑法中的诈骗行为,那么结合本案的具体事实,则可比较得出区别所在。】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的陆某、罗某、蒙某为赚“外快”,利用捡到的户口簿,假扮一家人,以谈婚论嫁之名骗取了都安瑶族自治县保安乡的韦某、石某夫妇1.6万余元。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依法对陆某、罗某、蒙某分别判处十个月至十一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分处罚金五千元。
2016年4月,陆某在宜州城中市场服务站对面捡到一本户口簿,萌生了通过扮演户口簿上的角色进行“假相亲”骗取钱财的念头,遂将想法告诉了老熟人罗某,罗某便找来了一名年轻女子蒙某参与。
儿子阿浩已到适婚年龄却一直娶不到媳妇,韦某、石某夫妇俩为此心急如焚,到处打听是否有合适的相亲对象。2016年5月左右,经人牵线,韦某夫妇得知陆某处有一个合适人选,便提出见面要求。陆某等三人在出租屋内经过密谋策划后,决定先隐瞒各自的真实身份,由罗某和蒙某分别假扮户口簿上的“兰汉隆”、“兰美香”父女,陆某假扮“媒人”,以相亲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韦某夫妇的钱款。
经查明,2016年5月15日,陆某等三人在宜州的一家饭店内与韦某夫妇见面,骗得韦某夫妇的信任后,便跟随韦某夫妇来到二人位于都安县保安乡某村的家中。次日晚上,陆某等三人在韦某夫妇的家中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户口本,以蒙某假扮的“兰美香”同意与阿浩结婚为幌子,从韦某夫妇的手中骗得16000元。两天后,罗某、陆某又从韦某夫妇手中骗得路费400元,先行逃离。蒙某则留下等待时机逃离,期间又骗得红包560元。几日后,韦某因发觉蒙某行为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到案后,三人退回了赃款154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罗某、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6960元,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韦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