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刑法规定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可以判处拘役。但在陈清旭律师团队实际办案过程中,绝大部分的被告人均向本律师提出能否适用缓刑,以避免羁押的风险。陈清旭律师认为,在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人体酒精含量。
醉驾类型的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醉驾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与驾驶人对车辆的安全控制能力相关。酒驾后,人体静脉血的酒精含量能够直观反映驾驶人的控制能力与反应能力。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的情况,一般不适用缓刑。
2、是否发生事故。
醉驾类型的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员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是潜在性的,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就由危害社会的潜在可能性直接转化到现实直接危害性。无论事故大小,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适用缓刑。
3、认罪情况。认罪态度对量刑的影响很直白,不再分析。对于拒不认罪的情况几乎没有缓刑的机会。
4、违反驾驶资格行为。违反驾驶资格行为主要表现在无证驾驶和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这一情形属于绝对不适用缓刑。
5、酒驾记录情节。酒驾记录对于醉酒犯罪的量刑也是很明显的。酒驾记录对醉酒犯罪而言,通俗的讲就是屡教不改;刑法上讲就是被告人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恶性较大,一般不适用缓刑
6、犯罪时段。一般来说,在车多人多的交通繁忙阶段,危险驾驶的潜在危害性更大。反之,在凌晨时分,机动车和行人稀少的时间点,即使涉嫌危险驾驶,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更大。
7、行驶距离与行驶路段。在交通主干道长时间危险驾驶的危害性远远超过在偏僻道路临时性驾驶的危害性。比如:在停车场的内部挪车,如果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现在判例基本都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