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日前,江苏无锡的一家人去吃烤鱼。在饭店的拐角处,孩子与店员端的烤鱼锅相撞,多处被烫伤。从视频上可以看到孩子一开始独自拿着玩具奔跑。服务员从另一个走道端着菜出来,结果与孩子相撞。滚烫的烤鱼汤汁直接倒在了孩子身上,孩子妈妈也是第一时间脱去孩子的衣服。后来,孩子家人提出39万赔偿款。
律师观点:
1、受伤小孩系未成年人,在外出活动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能够预见小孩四处奔跑可能带来的危险隐患,其父母却在就餐时疏于看护与管理,对烫伤事故应承担责任。
2、餐厅经营者在餐厅运营中,依法对就餐顾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其应当预见未成年人就餐可能四处奔跑带来的安全隐患,并应当对就餐安全注意事项给予充分的提醒说明义务,同时加大服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在传送火锅时高度警惕外在的突发状况。但餐厅管理者未能切实保障顾客安全,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服务员作为餐厅的工作人员,其在履行自身职务的过程中,如果造成他人损害,应依法由用人单位餐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自身受到伤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结合人民法院具体案例,孩子餐馆烫伤母亲索赔39万的事件,最终可能的结果是:法院依法核算各项人身损害的赔偿费用,由餐厅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孩监护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