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理
【摘要】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与金融深度结合的产物,是一种新兴行业,在近几年发展迅速,而且由于云技术、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的快速革新,互联网用户的急剧增多,网络消费观念的普及等都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因此在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但是,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许多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位、监管不力等造成的问题和风险。本文就目前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系统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处理
引言
随着以网络应用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网络银行、网络投资、移动支付等电子商务的发展日益迅猛,诞生了诸多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模式,金融行业中一种全新的经营模式—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而产生的金融运行模式,对传统金融的冲击也是巨大的,它的产生改变着社会经济运行方式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
2013年下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迅速发展,因此2013年也被定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具有极低的宣传成本优势,利用便利的互联网营销手段,能够充分快速的将产品信息告知潜在客户,并且其推出的产品可以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顺应不同客户的要求,能够快速的推陈出新,因此可以很快的占领市场份额。因为互联网行业需要较高的进入成本和先进技术,目前的市场格局多属于寡头垄断的形式,但各大传统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互联网化的过程中也加快了步伐,随着各类金融机构的不断推进与加入,将会加剧互联网行业的竞争。
互联网金融行业与传统线下金融行业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更多的风险。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6月底,P2P借贷平台共有4567家(仅包括有线上业务的平台,且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中正常运营的仅有2106家,只占到总数的46.11%的比例,出问题的平台共有2461家,占到总数的53.89%,仅2016年上半年就共计有408家平台出现网站关闭失联跑路、资金紧张体现困难、歇业停业平台停运等问题,同时互联网金融也面临着监管方面的问题,由于其兴起迅速,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完善的监管法律可以应对其风险。本文就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出现过的各类风险,提出一些风险防范的建议,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电子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通过互联网作为渠道发布金融产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指金融服务、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有机融合生成的一种新型资金融通模式,包括传统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为提高效率借助互联网提供线上服务,也包括基于互联网的新生金融模式,及互联网服务平台直接或间接提供金融服务,例如第三方支付、P2P网络信贷和众筹融资等。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
二、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自1997年诞生至今,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主要的金融模式有:第三方支付模式、融资模式、理财模式和信息服务模式,模式的发展与优劣各不相同。
(1)第三方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模式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方式在内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是非传统金融机构借助通信、互联网和信息安全技术协助商品买卖双方,实现资金转移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通过第三方支付模式让顾客即使不带钱包也可便捷支付,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2)融资模式
融资模式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市场中充当中介,通过借助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进行资金供求者之间的匹配,实现资金的融通,来满足中小企业与个人的融资需求,其在本质上属于直接融资,目前我国最具代表性的互联网融资模式有:阿里小贷、P2P网贷和众筹融资,通过互联网融资模式拓宽了企业和个人资金获取的来源。
(3)理财模式
理财模式是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提供包括基金、保险、国债等理财产品的销售和交易的在线理财模式,在投资上既无空间限制,又无时间限制,更能够针对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推出专属定制的理财产品,极大的方便了客户的投资需求,目前最深受人们欢迎的理财产品有:余额宝、凤凰金融等,通过互联网理财模式增加了人们理财的渠道,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4)信息服务模式
信息服务模式主要是以互联网平台作为中介,通过互联网平台为顾客提供信息服务的搜索、对比与筛选,让客户在纷繁的信息中找到自己中意的产品,协助客户完成最佳的选择,目前应用较多的领域在租房、就业与投资产品的选择等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有:58同城、有融360等,通过信息服务模式方便了人们日产生活的需求。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当下,央行曾指出目前互联网金融业蕴藏着巨大机会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现实状况也证实了风险的存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3年年报显示,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已经超出现有监管界限,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已经涉及非法集资和非法经营,只有先正视目前出现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就此进行分析,才能找到应对风险的措施,最终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目前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两方面:机构面临的风险和用户面临的风险。
(一)机构面临的风险
1、挤兑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挤兑风险是金融风险中最常见的风险,挤兑风险是一个相当不确定的因素,因为一个谣言、一次突发事件就有可能动摇人们对金融的信心,互联网金融的部分产品是与货币基金相对接的,当货币基金爆发挤兑风险时互联网金融主体也必定会遭受到损失。以中行推出的活期宝为例,在各类“某宝”推陈出新的今天,一旦活期宝的收益率下滑超过人们的心理预期,就极有可能引发挤兑事件,当发生挤兑时,各种谣言和信息都会通过互联网迅速的传播,在此过程中如果竞争对手落井下石,金融机构的措施没有到位的话,势必会加速挤兑潮,在这样的挤兑风险中,资金雄厚的金融机构可能只遭遇为期几天的资金短缺问题,而小的金融机构有可能就会面临倒闭的问题。
2、互联网技术管理风险
互联网技术管理风险几乎是所有互联网业务的通病,主要体现在操作风险和安全风险两个方面,互联网金融依托于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的发展是建立在虚拟数字基础上的,其自身的缺陷会直接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如TCP/IP协议的安全问题、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人为使用不当都会引起技术安全风险。而且因为技术安全风险发生时不易被察觉,配合着互联网技术的普遍适用性、传播速度快、数字化程度高、系统更新复杂等特点,当人们意识到技术风险发生时,风险的破坏性已经能引起连锁反应给互联网金融造成严重危害,甚至会对稳定的传统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3、犯罪风险
近年来,互联网犯罪已经成为四大主要经济犯罪类别之一,并且成为影响金融行业第二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普遍共性是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分布广泛,直接损失难以估算。互联网金融犯罪率正在逐年迅速增加,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处于法律法规缺位的状态,零散分布在互联网金融相关行业中的规定并不足以规范指导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行为,加之监管方面存在不足,使得本应自律守法的金融机构在经营中缺乏自律意识,极易导致机构自身或机构员工在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之间为谋取私利而走上犯罪道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至今,利用其私设资金池、非法集资以及进行洗钱交易的行为时有发生,最有代表性的就是2015年发生的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一案,根据警方披露,e租宝在成立的一年半时间内总共涉嫌非法集资500亿人民币,e租宝平台的实际控制人,部分高管也被检方以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批准逮捕。
4、信用风险
因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准入门槛较低,用户只要在互联网机构提供的平台上简单的注册就可以进行交易,即便在注册时要求客户填写准确的基础资料如身份证号、姓名等,也不可避免注册用户在填写时造假或隐瞒。同时对这种线上的交易,金融机构也很难对用户进行信用评估,在现在信用体系缺失的大环境下,互联网金融机构难以保证可以与用户如实完成交易,如果因交易产生损失,将会给后期的金融机构的追责增添困难。
(二)用户面临的风险
1、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互联网金融用户的利益与其机构密切相关,互联网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倒闭或机构存在故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提供不实交易信息、巧立名目收费扣费或暗中转移用户资金等不诚信经营行为都会给用户带来损失,如天津贵金属交易所,通过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的宣传广告让用户下载app注册后,直接安排一些没有贵金属交易经验的工作人员作为用户一对一投资的指导经理,让用户逐渐的增加投资成本,在客户每笔资金买入卖出中收取手续费,完全不考虑贵金属交易的实际行情,导致大量的用户投资失利,债台高筑。
2、信息安全风险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会接到各式各样的骚扰电话,有一些电话甚至连自己的身份信息都了解的一清二楚,那是因为用户要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是需要在注册时填写自身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的泄露有些是因为金融机构的网站被侵入导致信息泄露,还有些是因为金融机构自身暗中窃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并非法转卖导致信息泄露,这些信息的泄露势必会给用户的日常生活带来各种麻烦和损失,甚至会在一些电信诈骗中被不法分子利用,最常见的是不法分子通过信息链接让用户的手机处于失联状态,然后再打电话给其亲属谎报该用户处于人身安全不利的情形,因为亲属一时联系不上该用户,并且听到对方也能完整的说出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等信息,情急之下受骗汇款。
3、权益维护风险
用户权益维护的风险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缺失,我国互联网金融虽然发展迅速,但在立法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既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线上交易的权利与义务,也没有相应的管理与试行条例来予以规范,目前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相关金融的法律法规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的,既无法涵盖互联网金融的众多方面,更无法贴合互联网金融的独有特性,用户在借助互联网提供或享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出现纠纷时会陷入到法律盲区的风险之中;二是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用户在出现问题向监管部门提出后,监管部门既无法及时的履行监管职责,也无法对用户受损的权益进行有效追回和弥补。
四、互联网风险的防范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当下暗藏着各式各样的风险,如何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是规避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在互联网金融这样一个大领域内,互联网金融发生风险后牵扯到的不仅仅是金融机构和用户的权益,还可能牵扯到社会的稳定性,因此做好互联网金融防范措施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用户三方的通力协作。本文就从三方的角度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明显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将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本文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首先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全面规范的法律法规,包括对不同种类互联网金融的组织形式、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进入退出机制进行详细的限制与说明;其次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风险控制体系进行立法,确定监管原则与界限;再次针对互联网金融涉及的对个技术环节出台相应的技术规章和国家标准,对现行存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作出整改和检测;最后就互联网金融用户的权益保护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因互联网金融管理问题或技术问题等原因造成用户损失时可以及时有效的追回。
(二) 加强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由于监管主体不明晰,加上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是应该“事前监管”还是“事后监管”存在疑虑,使得大量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游离在监管的边缘,为改善这样的情形,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明确不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监管主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的情形;二、设立严格的准入门槛,并对当下已经存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登记管理,取缔那像不合规定私自设立的机构;三、设立惩戒机制,对管理与操作不和规的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惩罚;四、与国外成熟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合作,借鉴国外优秀的模式和经验完善我国的监管模式。
(三)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
在法律法规不健全和监管不力的情况下,能对互联网金融形成一定约束力的就只有依靠互联网行业的自律了,如何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需要从以下几点入手:一、通过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加强与金融行业协会和互联网行业协会的合作,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秩序和共同利益;二、加快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规范的出台,为不同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提供一个大致的行业规范与标准;三、由监管部门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加大行业自律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宣传,让行业自律意识深入人心,避免从业人员由于法律界限不清或自我约束不足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四、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和其从业资质绑定到一起,起到一定的约束和震慑作用。
(四)用户的保护
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用户容易被其便捷性、高收益和个性化服务所吸引,从而忽视了其背后的风险,因此从保护用户的角度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对用户进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相关知识的普及,加强法律意识的宣传,提高用户的风险意识;二、建立权威的互联网金融咨询平台,为用户提供问题解答,减少用户因理解偏差和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三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宣传产品是进行必要的风险明示,让用户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能及时了解;四、提供用户维权渠道,积极解决用户因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违规运营所造成的损失。
五、结语
在全球信息化日益加剧的今天,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兴起迎合了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从现阶段的发展来看目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必定会是一个高增长、高附加值的行业,在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中,只有政府、互联网金融机构、用户三方共同合作,相互监督,加快立法的制定,加强监管的完善,建立行业标准,推进行业自律,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用户权益的保护,才能在可控的风险下满足各类投资者对金融的需求,最终达到促进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的最终目的。
论文作者:徐志刚,工作单位:江苏优博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015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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