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1. 公示催告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被盗、遗失或灭失。
2. 申请人必须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
3. 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所谓票据支付地,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上载明的付款地,如兑付银行所在地、收款人开户银行所在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以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为票据支付地)。
4. 书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同时通知支付人(银行)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期届满(至少60日),无人申报权利的,或是有人申报权利,但被法院驳回申报的,经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公告期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请求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依法作出除权判决。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进行公告,同时通知支付人恢复支付。公告期限内,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或者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请求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依法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申报权利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按照普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
文书样式:
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镇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王三 总经理
电话:XXXXXXXXX
申请事项:申请宣告号码为:GD/02123456 的支票(汇票)无效
票据被盗或灭失的经过:(何人何时何地如何遗失)
申请人于XXX年X月X日因……遗失支票一张,至今无法找回
票据的号码:GD/02123456 票面金额:100000元
出票人: XX市XX有限公司 出票人帐号:12345678912
出票日期:XXX年X月X日 出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XX市XX支行
收款人:XX市XX镇XX有限公司 出票银行地址:XX市XX镇XX街XX号
(如以上述没填写内容,请在该项后注明该处空白)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XXXX年 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