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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企业,如何选择企业形态?(一)
更新时间:2019-01-22

设立企业,如何选择企业形态?(一)

俗话说,选择正确的道路,永远比跑得快更重要!

当您打算设立一家企业时,您是否清楚的了解企业有哪些类型、何种形态呢?又是否了解各类型、各形态企业之间的区别,明确哪种企业类型、企业形态更适合自己呢?相信通过学习,您将更加清晰地看到前方的道路!

一、企业的定义

什么是企业?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具有经济法人资格的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简而言之,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

二、企业的特征

企业是营利性组织,自负盈亏,能够自己承担责任;企业拥有一定资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三、企业类型

划分标准

具体类型

所有制形式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混合所有制企业

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

(一)各类型企业的定义

根据所依据法律的不同,各类型企业的定义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即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兴办、完全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其中“个人独资”要注意:它是高于个体工商户低于公司的。一般是以XX中心为名称。

2.《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即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的企业。

3.《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第一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即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法人财产的企业。

(二)各类型企业间优缺点的比较

1.个人独资企业

优点:不需要注册资金;不需要做账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出资人拥有绝对决策权,管理灵活。

缺点:承担无限责任,风险大;不允许变更;受资金和个人管理能力的限制,规模有限。

2.合伙企业

优点:由于可以由众多合伙人共同筹资,因而可以扩大资本规模;也由于合伙人共负偿债的无限责任,减少了贷款者的风险;比较容易成长和扩展;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缺点:合伙企业属无限责任企业,合伙人对经营有连带责任,风险大;合伙人皆能代表公司,权力分散,多头领导,意见易产生分歧,决策缓慢。

3.公司

优点:容易筹资;公司具有独立寿命,不受出资人寿命影响;容易扩大规模。

缺点:手续复杂,透明度较高,而且容易受“内部人控制”。

四、企业具体形态选择

上述企业类型中,合伙企业分为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那么,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有哪些区别呢?选择设立各形态的企业之间又有哪些风险呢?下一期,我们将继续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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