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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彦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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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常识—如何起诉
更新时间:2012-01-01


民事诉讼常识——如何起诉

一、提出民事诉讼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此条是原告适格的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管辖权:

A 级别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是指1、争议的标的额大;2、案情复杂;3、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三者满足之一即可)。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海商、海事案件,特定的知识产权案件及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案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B 地域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 专属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 如果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由哪一个来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状的基本内容

(1)首部,首先写明标题,即“起诉状”;其次罗列当事人的身份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

(2)正文,主要写明两点:一是案由及诉讼请求,以表达通过诉讼想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最终达到的目的,此点中案由要明确,诉讼请求要具体。二是写清事实和理由,事实要完整、真实,理由要有证据,特别要注意引用法律规定作依据。在此部分还需另列一项说明证人的有关情况及提供的证据来源等。

(3)尾部,主要写明两个问题:一是诉状所递交的法院,如“此致××人民法院”;二是提交诉状人及时间。

四、起诉状的形式及要求

1、起诉状用打印件需要由原告亲笔签名,原告是法人的要盖法人的印章。

2、起诉状的份数按:被告方数+1。

五、起诉后又撤回的处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五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六、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案件的原告、被告、法定代表人、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提出再审申请等。

诉讼中原告还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七、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

A 普通的诉讼时效

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 特殊的诉讼时效

依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C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依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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