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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达律师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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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悲剧-天津某城孩童坠楼事件分析
更新时间:2017-06-07

文: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赵正达律师

2017年2月27日,注定是一个难忘的日子,很多事情发生在这一天。这一天是农历二月二龙抬头,这一天是奥斯卡颁奖典礼,这一天是宝马全新一系上市,这一天天津这座城市失去了两个年幼的生命。

早在2015年的夏天,我就写过一篇文章《爱他就别把他推向深渊》,当时正值学季,骑电动车带孩子闯红灯的长们屡见不鲜。每每遇到我都会叹息,这些长太不负责任,殊不知自己的危险行为,给孩子带来了生命的危险。

天津某城坠楼事件,从目前报道的新闻来看,当时抱着孩子的是父亲,很多人有人为孩子父亲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孩子父亲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就在于孩子父亲对于孩子掉下楼是否存在过失。

刑法上的过失有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以正常人的思维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给孩子带来危险,但是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另一种是自信可以避免的过失,即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给孩子带来危险,但是却认为自己完全可以避免危险的发生。

新闻报道对于当时发生了什么,有很多种说法,有的说是父亲抱着孩子时,孩子发生争执;有的说是两个孩子找妈妈,于是抱着俩孩子在四楼往下看;还有的说是抱着孩子在玻璃栏杆处看夜景。因此,对于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只能依据新闻的报道来进行分析。

从目前传出的消息来看,父亲对于孩子掉下楼存在着过失,暂且不分析是哪一种过失,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玻璃栏杆处是存在危险的,孩子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孩子靠近或者将其置于玻璃栏杆时,应当意识到孩子有掉下去的可能性。何况,孩子父亲当时抱着的不是一个孩子,而是两个孩子,危险系数又进一步增加。

同时,目前还流传着孩子是被父亲故意扔下的传言,理由为:怎么想,也无法想象孩子父亲能把孩子抱到玻璃栏杆处。虎不食子,对于故意一说,我认为可能性不大,但这也恰恰说明了社会百姓都意识到了玻璃栏杆处存在着危险,孩子父亲也应当预见到这种危险的存在。而其无视或者忽视这种危险,存在着过失。

但是,上述分析,仅是针对新闻传出的简单消息进行的分析。父亲为何要同时抱起两个孩子?为何要靠近玻璃栏杆处?其靠近玻璃栏杆处是出于孩子的要求还是只能从靠近玻璃栏杆的地方通行?孩子在父亲身上何种状态?是否突然出现孩子父亲无法预料到的意外因素导致孩子掉下?这些问题都对该事件的定性产生着影响。同时,若该事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一旦被法院认定为构成犯罪,上述问题也会对最终的量刑轻重产生着影响。

从平安南发布的《情况通报》中称:“具体原因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从这句话可以分析出:1案件存在着刑事立案的可能,如果是单纯的民事侵权案件,警方不会深度介入。2可以看出孩子父亲目前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一方面是对于孩子父亲是否构成犯罪在进行侦查工作,另一方面孩子父亲目前的状况也不适合羁押。

过失致人死亡罪所面临的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以在三年以下进行量刑。

刑罚的主要目的在于育,孩子父亲目前必然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也一定是极为后悔的。所以,对孩子父亲无需再进行安全育,他接受的是血的训。生活毕竟还是要继续的,作为孩子,也不希望看到自己的父母亲就这样消沉下去。所以,该事件的处理重点不是要如何处罚孩子父亲,而是帮助这个破碎的庭,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

法律不仅仅要实现法律效果,更要实现社会效果,对待该事件不能单纯机械的来进行处理。该事件一旦走向刑事诉讼程序,既要对孩子父亲进行处罚,又要想办法来挽救这个破碎的庭,这将是考验司法机关的一道难题。

愿天国没有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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