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外地人如何在当地办理离婚手续
李那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58人
全国
主办律师
从业17年

随着经济生活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常态,大量人口离开户籍地外出工作、学习,并在当地长时间居住。现实中,许多夫妇都在外地工作,难以回到户籍地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如何在当地办理离婚手续呢?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律师解析: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

1、去民政部门办理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以外地人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为例:

如果是外地人在北京是不能通过北京的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关系的,只能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地人在北京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当事人在北京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后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最高院公报案例:被告自认借款仍判原告败诉,让被告自行清偿,法院不予处理
270人浏览
最高法院: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材料致使无法查清事实构成举证妨碍
380人浏览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适用预告解除更能体现立法精神
265人浏览
法定继承案件的几类常见问题
96人浏览
参与起草法官:新民诉法解释二审程序的八大问题解读 |
309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