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若女方生下了孩子却与男方没有亲子血缘关系,那么相当于给男方带了“绿帽子”,对其精神方面造成了伤害。那么孩子非亲生,男方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下面将由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在本文详细介绍。
1.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孩子,构成侵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无过错方抚养非亲生生子女时间长短等因素明确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后,过错方应该按照确定的金额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2.从婚姻法角度,如果女方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并且非婚生育子女的,属于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含精神赔偿);
关于离婚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离婚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因为: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
2.离婚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