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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立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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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的要求和重点
更新时间:2017-03-21

合同审查的要求和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主要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在当事人平等基础上缔结的协议;4,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推进法治经济,必须大力倡导平等、自由、守信的契约精神。合同法是规范我国市场经济、市场交易与市场秩序的基础法律。为了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就必须善于用法治思维与方式来预防合同纠纷、解决合同纠纷。要使合同合法、完备、可行,就必须从合同的原则、合同的法律关系、合同的效力及合同当事人的责任等多方面,全方位地进行审查。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肯尼迪有一句名言“法律是故事,是我们昨天的故事;法律是知识,是我们关于今天如何行事的知识;法律是梦想,是我们对明天的梦想。”通过审查修改合同以防范法律风险就是对今天行事的尽善尽美,更是对明天的梦想寄予的保障。西方有句谚语“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交往的桥梁,是产生经济利益的源泉,同时也是滋生法律风险的暗穴。有预防之父美称的美国路易·M·布朗教授早就断言“法律预防是法律服务的必然,较之与法律治疗重要得多”。合同纠纷的出现不仅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和不守信等消极影响,而且为了解决这些纠纷,还得花费相当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等各种成本。鉴于其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有必要对即将作为交易的合同进行审查与修改,做到防患于未然,消灭纠纷于萌芽之中。

一,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有效性原则。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能得到保障。

(二)公平性原则。所谓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特别规定除外)。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案,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失公平”。

(三)可操作性原则。实践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却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如建设工程、合作开发房地产此类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切实地贯彻可操作性原则、尤显重要。

二,合同审查和修改的目的及要求

1,合同审查的目的

合同审查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避免争议、减少损失。

审查修改是合同正式签订前的最后工序,是从法律方面为合同把关。一般来说,合同审查时针对合同草案而言的,它不仅要审查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而且还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做到签订合同与审查合同有机有效地结合起来,以确保签订的合同选择最佳方式,获得好的效益,实现签订合同的目的。

2,合同的要求及合同审查的要求

1,真实合法。

这是合同的关键和核心。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否则将因为违法而达不到交易之目的。合同交易的主体、内容、形式等不能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

2,条款完备。

条款齐备是合同文本最起码的要求,如果合同文本对交易内容反映不够明确、清晰或者缺少必要的条款,将会使合同文本不能反映交易实质,给将来的合同履行以及法律救济埋下隐患,产生一些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合同一般应有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其他约定等基本或必备的要素。结构安排上有逻辑并符合习惯、惯例。

3,体例严谨。

章、条、款、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各条款前后照应、配合严密、表述清晰。合同是一种很庄重的专业文书,版面要庄重,字体、字号、行间距要透露着美观的气息,形式上以人为本,方便阅读和存档需要。

4,语言精确。

任何合同,除了范本合同外,都有其具体的标的物、具体的签订背景,要根据交易目的、合同类型、对方当事人特点、合同背景等具体情况,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加以前瞻性的预见并形成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强的条款,尽最大可能性地防范于未然,满足交易的需要。合同语言要精确,避免用词含糊、模棱两可。表述的语言要简明扼要但又全面周到,不能与签约本意有出入,也不能有歧义。同时注意遣词造句符合规范,特别是对时间、规格、数量等的限制要十分明确,还要注意中文字中的多音字和常见错别字的问题,避免使用口语、方言土语、歇后语等非书面正式语言。

二,合同的审查与修改的方法和重点。

合同审查一般按如下三步进行;

第一步 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

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形式审查就是看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前后矛盾。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 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2,标的 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 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 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格或报酬 合同明确规定价格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 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9,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清洁文本条款 合同中应当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

其中,前8项是《合同法》第12条列出的内容。合同审查时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其实就是要审查合同条款或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的情形。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要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步 沟通、参照与找法

沟通—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参照—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对照在条款和内容上有何重大差别,分析或者询问原因。

找法—也就是寻找法律依据。在合同审查中,一定要对照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判断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要不要修改、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依据和经济依据。审查有名合同,要看合同法总则和分则对该合同的专门规定;审查无名合同,更是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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