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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美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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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1年7月起工伤赔偿
更新时间:2011-12-21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死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
护理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和 30%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平均工资) 工亡补助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计 发(19109 元)、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生前本人工资)
27个月 25 23 21 18 16 13 11 9 7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按月,不低于最低工资) 90% 85% 80% 75%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8个月 15个月 12 9 6 3
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次

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 12 个 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有的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 待遇。此时护理费由单位支付。
五级70%、六级60%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不低于最低)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15 12 9 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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