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我是某小区的业主,我住在一楼,入住前装修时我要安装防盗窗。物业服务公司以妨碍美观为由,进行阻止,不允许安装。我居住的地方就在物业办公室前面20米距离,心想有物业服务公司在眼前也比较安全,就没有安装。上周我家被盗,丢失笔记本电脑和部分首饰及少许现金,已经报案,但至今没有破案。我找到物业服务企业,询问其是否对此事负责,却被告知与其没有任何关系。我要求其拿出当日的巡视记录及小区进出人员登记表,物业服务企业又提供不出。我认为我们业主交了那么多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我家财物被盗损失,物业服务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郑贤红律师分析: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结合你的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尽到一般的谨慎合理防范义务,导致业主财产受到损失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你的咨询叙述,你家居住距离物业服务公司比较近,在其视线范围之内,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提供其日常巡视,及当日相关的巡视记录。对进入小区的人员也没有相关登记。可以判断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疏忽,没有对小区的安全防范尽到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对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你可以就赔偿事宜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因分析:
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经常发生,有的法院支持业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赔偿损失的请求,有的不予支持。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原因何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的依据是业主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均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4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予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要看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了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结合咨询问题来看,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提供日常巡视记录,及当日的相关巡视记录。对进入小区的人员也没有相关登记。况且业主居住的房屋离物业服务公司很近,在其可视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家中的财物仍然被盗,可见物业服业企业在日常物业管理中存在疏忽。没有对小区的安全防范尽到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对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业主家中财物被盗,属于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破案,追究犯罪分子的的法律责任。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义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深度分析: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保安服务在法律上并非指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而是指物业保安应尽到合同约定的管理义务,尽到谨慎合理的维护义务,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尽可能维护小区的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在进行物业服务时,只要符合物业合同的约定,在保安防范工作中,不存在疏忽和过错,一般不承担犯罪行为所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该类赔偿属于民事赔偿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业主要证明其被盗财物具体数量及价值很困难,因为这些财产一般不为外人所知。因此,这类案件即使让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因业主无法确切证明其丢失的财物价值,所以赔偿也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