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宋一祺律师
全国
从业19年 主任律师
188
好评人数
9818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2016-09-26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转自网络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