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法条规定了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体现出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需要法律和道德两种手段来实现,两者需要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两者缺一不可,这样才能够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使公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实现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形成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规范。
由于婚姻家庭关系十分复杂,其涉及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将婚姻家庭道德规范法律化有助于推动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提倡文明婚俗,鼓励家庭成员勤俭持家,建立互爱互助、和睦团结的婚姻家庭关系。
实践中,审判人员在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纠纷过程中,据此考虑一方当事人是否没有尽到道德规范义务,并根据一方违反义务的严重性进行处理相关纠纷,违反义务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少分、不分财产的责任,严重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重婚罪、遗弃罪、虐待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