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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朝晖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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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
更新时间:2011-12-07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经常签订二份合同,即一份合同买卖价格是真实的,为阴合同,而另一份合同买卖价格明显低于阴合同,为阳合同。这样签订的目的表面上看好像可以避税,但从法律上分析,签订二份合同对买卖双方并无好处,麻烦多,法律风险大:
(1)从卖方来看,存在将房屋产权转让给买家后,买家以价低的合同为依据,不按事前商议的高房价支付房款的风险。现实中,类似案例在法院审判中时有出现。
(2)从买方来讲,虽然此次交易少交了一些税费,但当该房屋再次买卖交易时,在计算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比实际增值额大很多,其实并没有省多少钱。
(3)如果阴阳合同中有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而该合同提交给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合同无效,买卖行为很可能会因此而失效,最终导致过户行为被撤销。
(4)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刑法》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就构成偷税罪。因此,对于签订"阴阳合同"的,轻者被处罚款,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基于以上法律风险,对于想签阴阳合同的买卖双方就要慎重考虑了,权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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