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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朝晖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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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更新时间:2012-04-09

股东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列席会议新增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于200

日在(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⒈同意(原股东)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共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

(新股东)

⒉同意公司住所迁至 (具体地址)

⒊…………。(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原股东:(签名、盖章) 新增股东:(签名、盖章)

二00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1、适用于变更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

2、应同时修改章程 ;

3、股东为法人的,"出席会议股东"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并列明出席代表;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单位印章;

5、有其他疑问的,请咨询律师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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