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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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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权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召开
更新时间:2007-11-24

武汉市物权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召开

20071122上午,武汉市物权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武汉市烟草专卖局举行。

研讨会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武汉市司法局主办,武汉市律师协会、武汉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武汉市烟草专卖管理局协办,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承办。

出席研讨会的领导有: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武汉市法学会会长李岩,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武汉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倪子林,武汉市司法局局长李云雄,武汉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市统战部副部长向天华, 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武汉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维林,武汉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刘裕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武汉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万佑启,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何家寿等。

出席研讨会的其他人员还有:武汉市律师协会的相关领导,撰写了物权法论文的武汉市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等。

研讨会首先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武汉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倪子林主持开幕, 武汉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刘裕堂,武汉市司法局局长李云雄,武汉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市统战部副部长向天华先后致辞。

然后研讨会进行了第一场主题报告会。报告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武汉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万佑启主持。万佑启同志先简要介绍了当前行政法学界研究《物权法》的主要内容和观点。强调《物权法》可以从四个方面转变人们的观念,即“平等保护”、“珍惜私产、尊重物权”、“正当程序”、“公平补偿”等。其后,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孟超就《<物权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刘虹就《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制度探讨》、武汉市桥口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郭建敏就《<物权法>对城市管理执法影响的思考》作了报告。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处长庞少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法规处处长熊士强、湖北省警官学院法律系教授、武汉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张建良分别一一对应地对报告人的报告进行了评论。

接着,研讨会进行了第二场主题报告会,报告会由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武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柳平主持。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捷就《<物权法>对银行抵押债权保护的影响及对策思考》、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明祥就《诉权视角下的登记模式与法律责任》、河北诺亚律师事务所律师洪流就《谈<物权法>对财产的平等保护》作了报告。此后,柳平同志进行了集中点评。

研讨会最后, 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武汉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维林进行了总结发言。此后,研讨会在掌声中圆满落幕。

本次研讨会以光盘的形式出版了《物权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论文集, 收录了武汉市各律师事务所、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撰写的物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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