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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传禄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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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发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6-06-13

公司企业经营中经营会购买结原材料或产品。供应商在发货时出于某种目的,会出现发送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货物不一致。有的是外观不一致,打开包装即可看到(外观瑕疵);有的是内部质量问题,不通过专门监测手段或者使用一段时间是发现不了问题的;还有就是品牌产地错误,货物是对的,但是与约定的品牌不一致。上述问题的出现均会侵害到采购公司的合同权利。采购公司作为买方是选择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更换货,维修,退货处理要根据现实情况来选择应对才能将权利最大化。

经过金牌商务律师的长期诉讼经验总结,我们发现下面的应对措施是有效的。

首先,要及时通知供货公司,也就是卖方。我们发现有些采购公司在收到货物以后发现了情况,并不马上处理,即时处理了,也并不慎重,要么打个电话,或者发个传真,然后提点要求。好像,供货商发错了货就像天塌下来事的,应该承担所有的责任,然后呢就没有然后了。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特别是合同中付款条件成就了,要么过了验货期,要么将就着使用了,要么货物签收后并没有妥善保留。卖方公司到期索要货款,而买方公司往往会因为证据上处于劣势,输掉官司,支付货款,收到并不需要的货物。

其次,明确买方公司的要求和主张的合同权利。有人说,我都提了,就是卖方公司不认可,或者说发的货不对,错误很明显,不用说卖方也要换掉。但是,实际的做法和法院的认定往往差别很大。这是因为法院要讲究证据,特别是采用了优势证据规则以后。这个证据要求谁主张谁举证,有利结果偏向于证据强的一方。争议发生进入到起诉阶段,就靠证据来达到目的。证据也要围绕着买方公司的要求来做。比如说,买方公司不认为自己违约,不应该支付货款,那么就要证据自己的合同权利,卖方公司并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最关键的是,卖方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交付的货物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产地、品牌、技术规格、数量要求等。这些都是合同的核心条款,不能违反。金牌商务律师也遇到一些有意思的理由,比如说买方公司说卖方公司没有开发票、没有售后服务、业主没有结算款,都构不成不付款的理由。权利义务要对等。权利义务也要分个主要条款和次要条款。主要义务没有履行,也要享受不了主要权利了。所以,买方公司明确要求是关键,是要求退款,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还是要求换货、维修、重做、减价。明确了要求,证据保留就是赢得诉讼结果的重要手段。

最后,果断采取措施是保障。发现问题了,要及时解决问题,不能久拖不决。买方公司这时应该慎重考虑,果然决策,是继续接受货物,要求减价处理,还是不接受货物,直接退货。主观上的态度决定着下面的责任追究。接受货物了,就要支付货款,只是价格高低的问题,是量变不是质变。不接受货物,问题就多了,可以选择解除合同、退货处理,要求卖方公司支付违约金等情况。买卖合同中生产的如果是标准件,可替代性强,买方项目压力小,周转时间长,解除合同的概率就会很大。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可以说是对卖方公司的有效打击手段,因为货物已经生产好了,再找买家,价格就要吃亏,除非是行业技术比较强势的公司。法院要解除合同的时候往往会审查严格。

叶传禄律师还是希望您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能顺利实现合同权利。接下来的篇幅中,我们会分享一下违约责任怎么追究,违约责任怎么约定,有哪些违约责任比较好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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