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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更新时间:2016-05-27

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马立国

【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平衡剂。依宪治国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都必须依照《宪法》进行规范和改革。依宪治国的核心价值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和社会的安定有序,实现和谐社会。法治作为和谐社会的第一要义,它不仅是社会稳定建设的制度基础,同时,也是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根本保障。而法治首先乃宪法之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稳定社会必须在宪法的指引下进行,坚持依宪治国是构建社会稳定的基本路径。依宪治国的最终目标是社会稳定,社会之稳定牵系着每个人、每个团体、每个机关甚至国家的命运,因此社会稳定同时又反作用于依宪治国。

【关键词】 依法治国 宪法 和谐社会 稳定 民主法治

【目录】

一、我国依宪治国及社会稳定的现状

二、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联与矛盾

三、做好依宪治国的伟大战略,构建和谐社会

宪法体现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共存,宪法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宪法体现了和谐法治理念,社会需要稳定、和谐,就必须依宪治国。和谐、稳定的社会必然是崇尚法治的社会。而法治首先乃宪法之治,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制的核心,它通过规范、调整国家的法制体系对政治和社会关系及其不断发展产生根本性影响。因此,保障社会稳定必须在宪法的指引下进行,宪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行动纲领和首要法律保障。明确了宪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就必须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构建稳定社会的主线,把推进宪法的实施和实现作为创建社会稳定的基石。社会稳定与依宪治国有着内在的辩证统一关系,主要表现在法治是构建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依宪治国要求以人为本,树立宪法法律至上,其最终目的是使整个社会达到和谐、稳定状态。

一、依宪治国及社会稳定的现状

(一)依宪治国日益规范化、实际化

由于我国科学技术及文化水平的不断超升,法律制度及法律适用等各方面发生了巨大的转折,这预示着中国的依宪治国进程将会产生前所未有的理想成就。各机关、各事业团体都严格的坚持依宪治国的伟大战略,在各个工作项目、各个环节中都努力的确保宪法落实,努力做到规范、实际,把违法和失误消灭在萌芽状态。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世界上没有完美和完全正确的制度和法律,在依宪治国的道路上也存在着重重阻碍、种种困难。何况,我国当前的法制并不健全,需要不断的从实际出发,去完善每一个环节的发展。

(二)依宪治国步伐的缓慢性

党中央号召依宪治国,确属伟大壮举。但是,到了有些地方、基层却只是应付,没有切实的去落实和实施。不可否认,依宪治国要脚踏实地的进行,但是进程要适应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开展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地方要同中央同心协力,加快依宪治国的步伐,从而去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

(三)社会稳定潜在的不和谐性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然而,纵观古今任何事物都是有对立面的,再和谐的社会也有不稳定的因素。像暴力拆迁,像公务员考试内幕,像黑恶势力等等现象,这些都暴漏了社会稳定的潜在危险性。想想,如果没有暴力拆迁就不会有不必要的伤亡,就不会出现在法庭,就会节省司法资源和劳动人民的物力、财力。如果没有公务员考试内幕,就不会有2010年12月份国考的几千人弃考现象,这就反应了人与人的不平等,何来公平正义和诚信友爱。正是因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才会导致黑恶势力的猖獗,他们原本也是善良的人,为了生活所迫,或者为了报复,才走上极端。

二、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联与矛盾

(一)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相互相成,内在辩证统一

1.社会稳定前提和基础是依法治国

我国自古以来人们就孜孜以求一种美好的理想的社会境界,才会有陶渊明的桃花源一直流传至今。从历史上看,孔孟时期的“和为贵”,还有莫尔的《乌托邦》描绘的理想社会,就是当时追求的一种稳定的社会环境,也就是今天我们最求的和谐社会的雏形。和谐社会反映的是人民享有权利,权力得到制约、利益协调与平衡、机会平等的、社会稳定的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体系。而建立这样的一个有效的社会必须以法律为载体。有学者指出:“要以制度促使政府行为理性且不为恶,人民生活受到保障,社会经济有效运转,法治是唯一途径。”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没有民主法制,社会就不可能安定有序。人民生活工作不安定、无序进行,人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社会何以得到安定。就如我们现阶段的一些拆迁事件,实质上是人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另一方面一些侵权行为得不到制裁,这样的情况下,人们所希望的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就是空谈。只有建立这种有法律的信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社会基础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实现。因此说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治国。

2.社会稳定需要用法治做保障

社会稳定,它所表现为有合理制度、有序的社会。保持社会有序进行,法治则必不可少的。在我们现代文明社会里,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虽然我国自古代就有严刑酷法,但那时的法律过多的是为了惩治百姓,根本不能解决实际的社会矛盾。为什么我国的《宪法》会不断的修改,因为为了更好的约束或者改善社会中包含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法治最重要的是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社会活动。只有整个社会在法律的框架下有效的运行,人们时刻感受到平等与自由。只有这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乃至整个社会关系才能够和谐有序进行。法律作为一种严格的社会规范,不仅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活动,也调节着与社会主体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而且法律的这种规范较道德等其他形式的社会规范有着更权威性和强制性。法律规范作用主要表现在它能够对人们的行为给予指引、预测和评价等。人们在这样的规范情形下,才会知道做什么,该做什么,如何正确的去做,从而有一个准确定位,有序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另外,法律还通过作用于社会来对社会利益的平衡与协调。良法对整个社会利益确认、分配,协调社会主体的利益关系起到促进而保障作用。因此,社会稳定必须要有法治作保障。

3.社会稳定反作用于依宪治国

一个充满诚信友爱,充满公平正义、安定有序、和平的国家和社会,它的各个发展环节都井然有序,平衡协调。唯有这样的稳定社会环境,法治才可以更好的发展,才可以更好的完善。像伊拉克,战争或者恐怖事件时有发生,政府和有关部门怎么有精力去完善立法或者走法治路线。因为,在这个国度首先要解决的是社会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所以说,社会的稳定同时反作用于法治,只有享有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才可以用宪法、法律去治理国家。

(二)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间的矛盾

1.实施依宪治国的进程存在着不稳定的因素。

依宪治国的核心思想就是依法治国。宪法和法律也有不完善的一面,甚至存在着漏洞。既然是依照宪法、法律去治理国家,那么在这进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矛盾的因素。例如对一些约束的事项比较模糊、比较笼统,就会造成一些社会主体去钻这个漏洞,以身试法,导致社会产生不稳定因素。再者,如果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不切实际,不联系发生的事实去进行执法,就会造成违宪、违法,这严重违背了依宪治国的初衷,反而会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不稳定因素。

2.在实施进程中会出现与实际不符,因此坚持法治的同时要考虑社会后果及不稳定的负面影响。

都知道审判工作中,当事人双方都愿意胜诉,可能其中一方确实是比较冤屈。但是,如果其是法盲或者花不起钱请律师,从而耽误取证等环节就会导致其败诉。败诉的后果无非是两种上诉上访,假如经过上诉、申诉后又败诉,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会演变成恶性上访,这就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坚持按具体的法律办事并不能解决矛盾。所以,在法官的再三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都作出退让,化解了矛盾,这才是审判工作的成功,才是法治的精髓。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高低,不在于其创立了多少法律或法规,也不在于其解决了多少法律纠纷,化解了多少矛盾,而在于其能起到社会稳定的安定剂,也就是所谓的无为而治。

三、做好依宪治国的伟大战略,构建和谐社会

(一)坚持宪法至上,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坚持依宪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其次,宪法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下来,坚持依宪治国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第三,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宪法关于国体、政体、国家机构的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依宪治国,就是要坚持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第四,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基本权利和自由作了全面的规定,是人权的保障书。坚持依宪治国,就要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坚决制止和纠正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

(二)坚持依宪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政府作为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法定管理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发挥着协调和主导的作用。无论是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科学创新等总体协调方面,还是在化解矛盾、整顿秩序、创造和谐方面,政府都是主导力量。因此,打造法治型政府是保障社会稳定的内在基础,是坚持依宪行政的重要力量。在新形势新任务下,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创新管理体制,真正的实现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

1.提高执法者的业务素质

严格的要求执法者进行业务培训和进修,真正的做到依法办事,减少工作失误,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纠纷。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多开展一些法律知识竞赛或者考评,综合考察业务素养。另外,在工作岗位甚至生活中,以一个国家公仆的形象严格律己,做到刚正不阿、公平正义、诚实友爱、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树立起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服务人民,报效祖国。

2.坚持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谐化、监督化相统一,努力提高行政决策的水平和质量。

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听听社会大众的见解和呼声。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严格要求决策者依法行政,努力团结人民,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同时,加强监督制度,积极呼吁民众的监督,听民意,解民忧,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得民心者得天下”,这就要求执政者必须团结和服务人民,只有做到依法维护人民的利益,才会得到人民的拥护,社会才会因此稳定,国家才会长治久安。

(三)创新法治,走向和谐社会

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一个社会也是这样,总是在发展中生着种种变迁,法治是社会的平衡剂,只有不断的完善法治、创新法治,才可以保证社会的稳定。拥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也可以推进法治的进程,保证法治可以安定有序的进行,做到法治改革与社会和谐共同迈步。

1.完善和修改宪法和法律,融合社会发展。

正如《宪法》的几次修正:“1988年修正案中提到,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99年盛行了个体经济,修正案中提到,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2004年修正案把前者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在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就的今天,与之相适应的,彻底解决经济改革问题的有效之道,是搞好政治体制的改革不仅在经济建设中会出现具体的发展或者变革,社会的各个方面也同时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个社会是不断发展和进步的,法治要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不能迟钝不前,应当迎合社会方方面面的脚步。因此,国家对一些需要宪法和法律约束的空白应当增加相应的条文或者制定相关的法律,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的创新,从而真正的有法可依,为民服务,保障社会的稳定。

2.对具体的法治改革,征集社会意见,经相关部门讨论,作出切实可行的细则。

在这一方面,我国还是比较明智和民主的。因为,每一步法律的出台都是经过大众参与,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核才最终通过和公布的。不过,再完美的事物也有缺陷,因此,这就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要敢于创新,敢于发现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的条文,最后经立法机关进行改正,从而更好的推进法治进程,使依宪治国少走一些弯路。

3.加强基层政权的法制建设。

基层政权是我国政权的基础,最接近群众。基层政权的一切活动,都直接同人民群众发生密切的关系,联系着亿万人民群众的生活。我国现行宪法中所规定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主要是参加基层的民主管理。由于基层政权和人民群众保持着最密切、最广泛的联系,所以就可以吸收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人民的意见和要求,能够通过基层及时反映给国家有关领导机关,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因此,这就要求基层各机关要搞好法制建设,推进法制改革,严格依法行事,在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创造新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模式。都知道,大家是千千万万个小家组成的,只有搞好基层建设,人民才会安居乐业,经济才会飞速发展,国家政权才会永葆生机,社会才会稳定长久。

依宪治国也就是依法治国,这就要求全国各机关、各行政团体和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宪法和法律规范的范围内不断作出改革和创新,使国家的综合业务再上一个新台阶,使国家的执政水平走向完美,使国家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实力再创辉煌,使稳定、和谐的社会早日到来。

综上所述,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是内在统一的关系,依宪治国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稳定又是依宪治国进程所需的后盾。依宪治国的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只有人民的利益得到实现,国家才会繁荣昌盛,社会才会稳定。因此,各机关、各团体、各个社会主体都要众志成城,在依宪治国的进程中,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角色,使我们的国家更加强大和稳定,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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