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 记手续的;或者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是应该返还彩礼,另外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况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彩礼” 是我国传统的礼节和民俗,但是维系婚姻的纽带是爱情而不是物质。“彩礼”原本是对幸福婚姻的祈福,如果一旦伦为赤裸裸地商业交易,将会失去婚姻原有的本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