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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如何变化
更新时间:2016-05-03

作者:尚衡广西陆贤凤律师 18978966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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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营改增后,造价机构分别发布含增值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不含增值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在发布建设工程各类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时,应分别发布材料设备含增值税价格和不含增值税价格。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关于造价组成以及价格调整的方法。

220165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430日以前(含30日)已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实行招标的工程,51日起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合同价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430日以前(含30日)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3、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施工企业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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