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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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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中应该注意的一些事项
更新时间:2016-04-15

行政执法程序中应该注意的一些事项

行政执法就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相当数量法律规范要通过行政机关来实施,行政执法的状况与国家立法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法治政府能否实现息息相关。目前我国行政程序法尚不完备,对于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基于惯性思维尚未形成对执法程序的高度重视,执法中无视或者忽视程序的规定,执法人员故意或无意中省略一些手续,调查与证据收集不规范,一些违反法定程序剥夺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事件发生,造成严重的后果。

一、一个案例

20129月,某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铲车,对张三的养鸡场实施了强制拆除。张三不服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养鸡场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组织实施强拆的主体是某镇人民政府,该镇政府对张三的养鸡场实施的强行拆除没有履行法律程序。故判决确认强行拆除养鸡场的行为违法并由政府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未经法定程序拆除当事人建筑物的行政行为违法,组织、实施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并具有正当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受任何人侵犯,行政机关也不能侵犯。本案中,行政机关拆除公民的养鸡场未经法定程序,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依据,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二、行政执法程序在中央文件中的要求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三、执法程序中应当注意的一些事项

由于执法种类繁多,各行政机关执法的对象、方式和特点都有一定差异,笔者只是将程序中一些共性的东西进行归纳和总结,因此,行政执法程序中要注意的事项并不仅限于下列方面。

(一)执法证据材料

所收集的证据应当是符合证据法则要求的证据;调取与保存证据规范合法;有合法的证据来源;取证的事由和依据合法;保存证据材料的手续应当合法。时间地点明确、合理和合法;有证据物品的描述;有证据保存条件和地点;保存的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物人在复制品或照片上签名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有相应的审批保存记载、签名;有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需要提取样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相关要求进行抽样;只有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证据材料,从而才能够被行政法庭确实合法。

(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检查人员应当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核对行政相对人相应的证照;笔录中体现出履行权利告知义务、体现出行政行对人或者证人等对该事件的申辩或者认可;文书书写应当规范、文字表述准确;时间地点明确、若干文书中时间地点应当相互对应;应当有签名和涂改后的签名;相关人员对笔录的阅读意见等。

(三)全过程记录

中央文件提出必须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行政诉讼中衡量行政执法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全过程记录不仅是现场照片、摄影记录等,还应该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应当和现场检查、勘察、调查笔录等综合起来全方位反应执法情形。

(四)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笔录的程序与检查(勘察)调查的程序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同样应当由两名执法人员以上出具;书写调查询问笔录事前必须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明确调查询问的目的和需要调查核实的具体问题;履行权利告知以及救济的期限;笔录首先核实被调查人情况;核对行政相对人相应的证照;如果是证人是否具有证人资格、法律主体地位;笔录中必须体现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辩等权利;对于申辩是否履行复核程序;书写规范、文字表述准确无误;时间地点明确、无异议;有签名或者涂改处的签名;行政相对人的阅读意见等。

(五)执法文书

目前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文书往往都有一定模板,犯错的可能性较小了,但即使如此,针对填写的内容也有可能由于疏忽大意而出错。例如案由书写不规范;当事人身份没有核实;日期错误;文书编号、行政机关印章等都有可能错误。

(六)送达和执行

必须送达各种文书或者行政相对人签字;应当出具处罚票据;应当出具没收财物票据和没收物品清单;对于案件应当有详细的结案报告、包括事实、理由、法律依据等;结案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七)人员资格

这里的人员资格包括执法人员资格、鉴定人资格等,执法机构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权限,鉴定机构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就执法机关内部而言,考虑处罚人员和辅助人员的资格等。如果相关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即使实体没有问题,也会被认为属于违法执法,其执法结果不被接受。同样,行政处罚人员和辅助人员中在执法中涉及到制度设计的考虑,必须将他们的职责分工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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