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巍律师
河南-驻马店
从业12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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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起诉我了,怎么办?--张律师讲法之一
更新时间:2016-03-15

有人起诉我了,怎么办?

有人起诉你,意味着你成为了被告。这个信息往往是审理法官告诉你的,他给你打电话,让你来法院领诉状。

注意,这个时候博弈其实已经开始了,你要打起高度的注意力。当你接到法官的电话,让你来法院领诉状;你的正确回答方式是--不好意思,我在外地啊,我让我老婆(或者我弟之类的亲属)来领行吗?一般法官都会同意的。有的法官往往会在电话里问:“你好,某某某,我是某法院民某庭的法官某某,你欠某某20万元债务一案对方已经起诉了,或者某某在你们工地受伤一案对方已经起诉了,这事你准备怎么解决?”注意,千万不要正面回应法官的话,正确的回答方式的:“不好意思啊,某法官,我这会儿正在某某地方,信号不太好听不清楚,我一会儿给你回过去好吗?”

在此,你有必要了解一下中国法院的运行机制。理论上,对方起诉你,法官拿到案件,只应通知你来领诉状即可;至于案件事实真相,要等到举证期限双方提供证据并在开庭审理中查明。但问题是,法官工资很低,职业风险很大;例如,民诉中规定的裁判原则是证据优势规则,即谁的证据充足谁胜诉,但是,中国的老百姓以为法院是说理的地方,又不愿意花钱请律师,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来法院打官司了,这种人败诉率是相当高的。他们认为自己有理,可他们败诉了,所以心中不服啊,于是就上访上访解决不了就拿刀捅法官,或者是炸法院、在法院门口喝农药、自焚。法律规定法官是中立裁判者角色,但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自保、为了防止引火烧身,不得不主动转化为保姆角色,去主动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不是被动的等诉讼双方来提供证据--这其实是违反诉讼法的。

于是乎,法官就经常运用一些小技巧来诈双方当事人。比如,通知被告来领诉状时,故意在电话中冷不丁的说出案情,看被告的第一反应,人的第一反应往往是真实的。在这里,有必要给大家说下,如果你作为被告;首先,你有15天的答辩期,你有权对法官的问题不作出正面回应;其次,你绝不能说假话,因为一句假话要用更多的假话来圆,不要指望你的假话能骗过法官,法官审理的类似案件比你吃的盐都多,说假话的后果是法官对你有恶感并在庭审中对你方所说的话,第一印象是不相信,这对你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正确的回答是--手机信号不好,我等会儿给你回过去好吗?不要对法官提出的事实问题作出任何正面回应。想清楚了再给法官回电话,大意是我让谁谁(一般是亲戚)去领诉状行吗?最好是说个地址,让法官向该地址邮寄,避免与法官直接接触。

你如果非得亲自去了,法官往往会问你案情,然后给你作个笔录--这当然也剥夺了你的答辩期限,但法院领导往往对这种笔录是认可的。比如说,一个离婚案件,法官和你聊你们夫妻关系,突然冷不丁问你句你是不是经常打老婆啊?你看着法官慈眉善目、又向你递烟,觉得像聊天一样,然后你打开话匣子说,法官,你不知道啊,你不知道那女人多气人,骂老人……法官一听,得,你小子有家庭暴力啊!于是,这个案件你基本上就输定了,笔录上有你的签名和手印啊!所以,如果真的你亲自去了,法官要给你作笔录,你要找个借口比如说接孩子、有重病要去医院输水,马上离开(法官无权限制你人身自由);不仅不能作笔录,而且不要谈案情尤其是案件事实!注意,原告向法院除了递交诉状,还会递交一些基本的证据材料,这个你不主动要求复印,法官是不会给的,建议领诉状时同时复印。

这里有个最大误区要避免--以为法官通知领诉状,不去领就没事了。法官有两种方法都视为你收到诉状:1、邮寄给你同住成年家属;2、登报公告;这两种情况下,你不知道开庭时间,自然也无法应诉,相当于只有原告进攻,你这方被告没有防御,相当被动;同时,你故意刁难法官,法官对你恶感很大;你败诉的可能相当大。

拿到诉状及对方提供的证据后,马上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注意,律所的命名规则是--省名(或直辖市名)+所名+律师事务所,例如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而无论该所是位于省会、地级市还是县里;违反该命名规则的例如只有“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字样的,你要仔细分辨清楚。咨询律师时要注意,用人当不疑人,不要咨询过A律师之后再去咨询B律师,这样作有两大害处:1、你有两块以上手表的话,你反而会不知道真正的时间;2、当你咨询过A律师后再去咨询B律师B律师一眼就能看出来你已经咨询过其他律师了(你不要低估律师的智商和办案经验),B律师只会敷衍你,在B律师这里你不会得到你想要的答案;当你再去咨询C律师时,C律师的态度只会更差……最后的结局是--不会有水平高的律师接你的案件,甚至连中等水平的律师都不会接;你聪明反被聪明误。在律所咨询后,对案件难度有个大致的判断,再决定这个案件是否聘请律师

另:文中所述的“法官”包含“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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