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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房子拆迁 拆迁偿款婆媳相争
刘建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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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
主办律师
从业17年
高女士的儿子因病去世后,儿媳不但占用了她的拆迁补偿款,还用儿子房屋拆迁得来的经适房指标购买了新房。为此,高女士将儿媳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她返还占用的拆迁款22万元并依法分割该套经适房。 日前,丰台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高女士诉称,她和张女士系婆媳关系,儿子在世期间在她们老两口将一套单位分配的房屋变更到了儿子名下,1995年儿子还在房前盖了20平米左右的自建房,2005年儿子因病去世后,该房屋的承租人编成儿媳张女士。2008年上述房产所处地段拆迁,房屋拆迁款中有22万元应归她所有。同时一家人获得了一套三居室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并且已经用该指标购买了房屋一套。综上所述,高女士认为拆迁补偿款以及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理应为自己和儿媳共有,故诉至法院要求将拆迁款的22万元判归自己所有,并依法分割该套经适房。

张女士辩称,2007年底,拆迁安置人只有自己,拆迁款是有20余万元,因为公房的面积小,所以又给了一个经济适用房的指标,房款共计41万余元,没有高女士的份额,不同意她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调查得知高女士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里约定的拆迁款为6万元;同时查到张女士曾从高女士的帐户里自行转走18万余元的拆迁安置款,据此可以确定高女士也系房屋拆迁安置人,张女士自行转走高女士帐户里的拆迁安置款应予以退还。双方争议的经适房,因购买者是张女士,且该房屋系高女士儿子去世后购买,根据物权的所属性,高女士要求分割该房屋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高女士拆迁安置款18万余元,驳回了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宣判后,双方尚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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