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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世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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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法院对虚假证据零容忍
更新时间:2016-01-19

2016111日上午,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针对一起确权纠纷中的的原告郝某及委托代理人田某提供虚假证据,法院当庭做出拘留决定,对郝某、田某分别拘留15日,这是巴南法院2016年首例民事诉讼过程中对违法行为的司法制裁,体现了巴南法院对虚假诉讼的零容忍,切实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2015112日,巴南法院受理原告郝某诉其妹及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确权纠纷一案,在第一次庭审前,郝某、田某为达到田某符合单位推荐代理人的要求向法院提交了郝某所在村委会的推荐书,因田某并非该村村民,不符合法律规定,未被法庭准许。二人又拿出某国有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单位推荐函,田某得以参加诉讼,法院要求二人补充提交劳动合同等与矿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庭后田某向法院邮寄了劳动合同与工作证明。因二人称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不符合常理,引起法官怀疑,经与矿业公司联系,矿业公司证实,二人非该公司职工,向法院提交的劳动合同、推荐函不真实,公章的编号不同,劳动合同和推荐函上的公章属伪照,原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201312月到龄退休,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12月,其不在矿业公司就职,经与其本人联系,其本人没签过字,且签字的笔迹也不同。在2016111日,第二次庭审复核证据时,法官再次警示当事人及参与人如实陈述,向法院提交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是否属实,二人仍拒不改正,巴南法院依法对其决定拘留,以示惩戒。

备注:来源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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