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这些,我曾经想过:你这点小事都不爽快,那我开庭就随便讲几句,反正鬼才知道。
直到现在,他仍然把办案经费当着没有这回事,而且从始至终对我的工作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甚至是一些非份的。而我却一直都是在全心全意的为他这个案子钻研,对法律关系进行深入的剖析。在我看来,我的工作已经完全超出了我的所得。并且,今天的开庭,法官被我的发言深深的吸引,旁听人员都赞不绝口,庭后徐则对我“笑容可掬”。
因此,即使徐在办案费方面让我有点不快,但我并没有像我打算的那样随便“讲几句”,而是在尽我全力。我想,在我的内心,在我的潜意识里,还是把责任放在了第一位,真要我做出不负责任的事情来,即使神不知鬼不觉,我也不能心安理得。当我看到法官在我发言时凝聚的眼神,当事人赞许的目光,我感到无比的欣慰和快乐。
这或许正是做律师的快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