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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仁财律师
湖南-长沙
从业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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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更新时间:2007-10-18

今天,我代理的康某诉全顺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上诉一案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节协议,我这心里算是为当事人松了口气。

象这类赔偿的案子调解结案是最好的,当事人可以及时的拿到钱,再说如果案子一直打下去的话对于我的当事人是利小于弊,因为判决的结果比调解在赔偿数额上不会多出很多,同时面临一个执行的问题,案子结果出来了,执行到位的时间那真的只有天知道了,这对于当事人的心理是一种极大的摧残,所谓:多得不如现得。

其实这个案子在一审的时候有一个很好的机会,当事人没有把握,不然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而且金额还比现在的多几万块。之所以没有调解成功,主要是当事人这方当时是他的一个什么叔叔在出谋划策和作主,而对方公司对于此人的诸多过激言行很是反感,同时,在这个“叔叔”的指挥下,当事人对案件的期望值超出了合理的现实。所以一审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在二审中,我可以说是绞尽脑汁,想尽办法,来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结果还真如我所愿,我的当事人非常满意,对方当事人也对我刮目相看。

我觉得这个案子的结果我很满意,同时也给我增加了经验。

而且我的感悟:官司不一定要打,打官司的最高境界就是不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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