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田路平律师
广东-深圳
从业13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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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的合法权益可能被侵犯时,你应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15-11-16

这个危机四伏的社会,我们随时都可能面临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购买商品遇到次品商家拒绝退货、服务性消费过程中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走在路上遇到撞车党、做生意遇到骗子、损友欠钱不还又没打欠条……不如意者,十之八九。那么,当你的合法权益可能会被侵犯时,你应该怎么做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呢?下面是律师支招:

第一步、收集证据。

不管你是决定要以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纠纷,还是想通过沟通调解的方式平息矛盾,与事实有关的所有证据都至关重要。证据的收集包括保存现有证据和取证两种。

一、保存现有证据。

即如果已经存在部分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和人证时,首先应将其及时保存起来。

书证:当你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被侵犯时,请立马将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搜集起来,比如合同、收据、购物小票、发票、双方往来邮件、医院病例、报警回执等等。书证在诉讼过程中是最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类型,所以,如果事前未取得书证,事后如果有可能补做的,应及时补做。

物证:即实物类的证据,比如坏损的商品、受伤的身体部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等等。物证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因此,你需要及时使用载体将其固定,这类载体主要有照片和录像。当你的合法权益可能被侵犯时,你应该及时使用照相机或摄像机将与事实有关的实物状况拍摄下来,拍摄时应使用可以显示拍摄日期的设备器材,将拍摄日期调整为拍摄当天当时的日期和时点。

人证:即了解纠纷真实情况的相关个人。当纠纷发生时,你应该多留意并记住有哪些人在现场亲历了事情经过,有哪些人起到参与或辅助作用,或者有哪些相关个人可以提供旁证支持你的主张。不论是谈判,还是诉讼,有利的证人越多越好。在诉讼程序中,证人一般必须提供证言,如有需要,还应出庭作证。

二、取证

当现有证据不足以反映整个纠纷真实情况时,你需要取证。比较通用的取证方法是录音。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也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前述规定表明,形式上违法的录音证据没有证明效力。由于很难判定什么叫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因此现实生活中有一个误解,即通认为未经他人同意的录音证据没有证明效力。但其实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效力的,也就是说,合法取得的私采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院认可的证明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不能有疑点。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三是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因此,为了提高胜诉率,除提供具有合法来源、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外,还要尽可能地提供其他证据材料,来增加视听资料的证明力。

那么如何才能使录音证据符合前述条件呢?下面介绍一些技巧:

1、取证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2、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3、录音器材的选用。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4、谈话方式。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5)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

5. 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或使用第三方录音载体。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或者如果无法公证录音的,可以使用第三方载体进行录音加强其证明效力,目前比较通用的第三方录音载体有移动公证、安存语录、录音存证宝等等。

当然,还是需要强调一点,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即形式上违法的录音,是没有证明效力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律师将此类“证据”提交法庭,其这么做的原因主要在于,虽然这类录音无法作为司法程序上的证据使用,但是由于其可能也从侧面反映了案件有关的事实,如果可以提供给法院作为辅佐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帮助法官更真实的了解案件背景,也是有益无害的。

以上关于录音证据的相关技巧,均同样适用于录像类的证据。

第二步、咨询或聘请律师。

如果当你掌握了诸多对你有利的证据,却还是无法通过协商自行解决矛盾时,你需要求助律师。求助律师后,你可能获得的支持主要有:法律咨询、发律师函、律师协助谈判、打官司(即诉讼)。

你可以通过朋友介绍、网络搜索等方式获得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大多数简单的纠纷,律师都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复杂的纠纷,你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咨询费。

在自行协调无果后,你可以先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试探对方的态度。一般发送律师函为有偿法律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的不同,可能有较大差别。

如果发律师函也无法起到震慑作用,那么你可以请求律师出面与对方进行谈判,当然,一般情况下,律师提供谈判法律服务也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

最后,如果用尽前述方式仍无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那么你只能诉诸司法程序,即打官司。如果你对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及诉讼技巧有十足的把握,你也可以不聘请律师,而自己亲自提起诉讼并参与整个诉讼流程。有研究表明,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平均胜诉率为66.2%,未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平均胜诉率为33.8%,两者相差整整一倍。

下面简单介绍如何选定合适的律师。最贵的,不一定就是最好的。律师界的收费天差地别,有一些自诩资历深厚的老律师,收费天价,但也不排除未能及时更新相关法律知识、靠着一点经验主义吃老本的可能,一旦遇上这种律师,那么可能最后结局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因此,一味的选择老律师,未必是最适合你的。那么,熟人介绍的是否靠谱呢?不一定。在选定律师时,一定要与备选律师进行深入沟通与探讨。法律博大精深,术业有专攻。律师界如同大社会,也是专业划分严明,隔行如隔山的。如果你遇到的是合同纠纷,但聘请一个主要做刑事案件的律师,那么在专业度上,可能就会输人一筹。只有将你的纠纷与备选律师进行深入探讨,你才能知道其是否真的擅长并了解你所遇到纠纷类型。比如,你可能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但你的备选律师却对房地产开发的流程一无所知,那么其如果代理你的案件,就会十分吃力,甚至无法与法官进行有效的沟通,由此,案件的胜诉把握就会大大降低。因此,在决定聘请律师之前,请务必一定要事先了解并核实该律师所擅长的业务领域是否与你的纠纷类型相一致。

当然,聘请律师也不是最便宜的最好。一分钱一分货,是任何一个理性人都明白的道理。

一个真正了解并擅长你的纠纷领域的律师,通常其收费标准都是比较公允的。因为其了解,所以其收费不会高的离谱;因为其擅长,所以其没有必要通过压低收费来抢案源。

第三步、配合律师。

如果确定了律师,那么接下来你要做的就是信任与配合。俗话说: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一旦确定律师后,请不要再怀疑其对代理事务的专业性与谨慎度。相信你竭尽所能的配合,肯定只会增加胜诉几率。而怀疑、拒不配合、倦怠,肯定只会起到消极的作用。所以,打官司也是需要满满正能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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