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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艳律师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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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有风险,须带眼识人
更新时间:2015-10-20

目前,民间借贷的案件越来越多,很多无财产担保的民间借贷案件都是熟人、朋友之间的借贷。由于顾及面子问题,多数人在借钱时却没有要求对方提供抵押或者保证。这就导致债权人即使打赢了官司但是也拿不到钱。

案例一:“发小”借钱后下落不明,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张先生与借款人刘某是从小长大的“发小”,二十多年的时光二人凝结了一段深厚的友谊。2012年一天,刘某找到张先生,提出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张先生借款50万元。基于对刘某的信任,张先生将几乎终止积蓄借给了刘某。也只要求刘某打了一张借条,没有要求提供任何抵押和担保。后借款期限已至,张先生多次找刘某还钱,未果。无奈,只有诉诸法院。因为证据确凿,判决很快下来了。但案件进行执行后,才发现刘某名下并无可以执行的财产。且刘某已失踪。无奈,张先生只得同意法院终结执行的裁定。

案例二:轻易为他人做担保,抵押房产被强制执行

李某为一名公司职员,多年来辛辛苦苦工作,才在市区买了一套100多平的商品房。一天,同村的周某来找李某,声称需生意上的周转,需用李某的房子做抵押申请贷款。想到周某多年来象姐姐一样照顾自己。李某同意。遂去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可借款到期后,周某未能偿债。贷款人将周某和李某诉诸法院。法院判决李某用该房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后,周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因此,李女士当初抵押的房屋就将被拍卖承担清偿责任。

律师说法:现在大家知道借钱给别人需要找借条。但是,权责明确的借条只能保证你打赢官司,却不能保证你收回借款。因此,本律师提醒:一是借钱给别人,尤其是大额借款一定要对方提供担保,对担保物一定要记得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是动产,如是汽车之类,最好能实际占有;二是不要轻易为别人提供担保,为别人提供担保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你要跟别人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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