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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春律师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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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几年前今日说法播出的一个错案
更新时间:2007-08-19

几年前今日说法播出一个案例,说有一伙贼进村偷东西,被村民发现,全村人都出来追赶,这伙贼逃到一条河边,会水的渡过河逃走了,有一个不会水的,站在水里不敢乱动,水浸到脖子了,村民们发现了他,就叫他上来,他不肯上来,大家开始用棍子、石头扔向贼,想迫使他上岸,这时,有一个姓韩的少年扔出的石头砸中了贼的左眼角,贼开始慌乱,向河北走动,不一会沉了下去,再也没上来,过了几天,贼的亲人捞上了贼的尸体,贼的亲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韩姓少年羁押,并送交提起公诉,最后认定韩姓少年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二缓三。我始终认为该韩姓少年无罪。韩姓少年是想将贼逼上岸来,而不是想伤害他,那么对贼造成的伤只是过失所致,经鉴定贼的伤只是轻微伤,贼在被人追赶时,其法律上的义务是接受抓捕,而不是逃跑,当韩姓少年投石逼其上岸时,贼的义务是上岸接受法律制裁,但是贼却选择了逃跑,向河北走动,最终导致其沉没死亡,贼的死是其自己造成的,与韩姓少年无关,如果其选择了上岸,是不会造成其死亡的后果的,贼最终选择的是顽抗到底,那么,其顽抗的行为是其死亡的真正原因,而不是韩姓少年投石致其死亡的,韩姓少年所投的石头也没有造成其死亡啊,以所投石头造成贼慌乱引起贼向深水区走从而认定韩姓少年有罪,极为牵强附会。因此我认为这是一个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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