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方: 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帐号:
加工方: 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
帐号: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加工 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 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 产品之加工制造方。
(4)委托方必须提前 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为委托方仓库验收交货。
(5)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 天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6)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7)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加工产品的图纸、样品和模具。
(8) 质量验收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9)加工费为 。加工费在双方同意下,可以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10)加工方负责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11)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 工艺进行加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视为产品不合格: A 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 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 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D产品同图纸、样品不符;E按规定确认不合格等。
(12) 委托方收到验收合格产品后应当及时支付加工费,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前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委托方可以扣除相关税费。
(13) 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委托加工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以及向第三人或者委托方的各个业务关联方透露本委托加工协议的相关内容,委托方提供的图纸、样品、模具以及各种订单手续为商业秘密,加工方负有保密义务。加工方应当对工人保密,同工人签订保密协议,在单位内部制定保密规定,保密期限为永久。
(14)委托方应当及时支付加工费。加工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图纸、样品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15)加工方应当在委托方提供图纸、模具、样品之日向委托方交纳保证金 万元。
(16)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加工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规定,委托方查明后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没收保证金并向加工方追索违约金 万元,造成损失的(含可得利益损失),加工方应当予以赔偿。
(17)协议终止后,加工方应当将图纸、模具、样品等3日内退还委托方。
(18)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 :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