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协议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否则不发生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通常,我们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协议离婚的目的,就财产分割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称为“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达成协议后,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是诉至法院请求诉讼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并未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其诉前所达成的“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尚未生效,其中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自然无法律约束力,因此,并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直接依据,但并不妨碍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将之作为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