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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常俊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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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
主办律师
从业13年

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为急于解除婚姻关系,草草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没有过多考虑协议可能存在的履行障碍问题。如果男女双方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或是调解离婚,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就是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执行,一般不会存在问题。因为无论法院出具的是离婚判决书还是调解书都有强制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协议离婚所遇到的情况就不同了。协议离婚的当事人所签的离婚协议对双方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但却以双方自愿履行为原则,不具有法院强制执行力。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或是双方名下的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而在办理离婚登记后,负协助办理房产过户义务的一方又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如何处理呢?
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因为履行离婚协议发生纠纷的,如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应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登记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如请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纠纷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在离婚后又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如果该项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前夫或前妻仍不履行的,此时可申请法院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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