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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律师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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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市最新交通事故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5-03-21

2015年合肥市最新交通事故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药费: 需要律师事务所结合受害方的医疗费发票予以确定;
2
、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计算或申请司法鉴定所评估。
3
、营养费:100/天,营养期的计算,需要律师事务所当面结合受害方出院小结、医院病历等综合判断,必要时需要做“三期”司法鉴定;
4
、伙食补助费:100/天;
5
、 护理费:标准101.5/

5.1定残前的护理期限,需要律师事务所当面结合受害方出院小结、医院病历等综合判断;

5.2定残后生活护理费为101.5/×365×20×100%(法官酌定)
6
、误工费:本人月工资标准×误工期,误工期的计算,需要律师事务所当面结合受害方出院小结、医院病历等综合判断

7、 三级残疾赔偿金:

7.1城镇标准:24839×20×80%=397424元;
7.2
农村标准:9916×20×80%=158656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3关于赔偿金具体计算,需要律师事务所当面结合受害方身份证、户口本综合判定
8
、被扶养人生活费:
8.1
成年小孩生活费

8.1.1城镇标准:16107×18-实际岁数)×80%÷2人;

8.1.2农村标准:7981×18-实际岁数)×80%÷2人。
8.2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

8.2.1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计算20年生活费;

8.2.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8.2.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
、交通费:

9.1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9.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9.3那些能报,需要事务所当面核实。

10、残疾器具费:

10.1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2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1
、精神抚慰金:三级残疾一般为40000-64000元。注意:一般保险公司不愿意赔偿。
12
、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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