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可以分为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在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一、行政强制拆迁
所谓行政强制拆迁是指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当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裁决生效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才适用于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
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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