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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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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系列一 责任划分
更新时间:2011-09-24
当今中国城市交通事故频发,往往造成巨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作为交通行为参与人,在注意预防事故发生的同时,若不幸遭遇事故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重中之重。本律师在长期从事交通事故维权处理的过程中,总结一些在交通事故中的重要经验和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一下简单讲述,以供帮助当事人维权之用。
交通事故发生后,注意第一时间报警和报保险公司,如果有人员受伤,及时打120求助,并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交警做事故调查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一、责任划分的依据:
交通事故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事故责任认定,所以也成为争议的重点之一。四川地区事故责任认定主要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等法律法规。
二、划分方式: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采取对应原则: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有多个当事人的,可以确定多个当事人共同承担对应的一个事故责任,也可以确定多个当事人分别承担对应的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交警并不会对责任直接划分比例,而是在司法实践中习惯性按照相应等级裁判责任比例,在四川范围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的根据规定按照机动车主责80%同等责任60%次责40%的比例承担责任。
三、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现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是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而只是作为证据使用,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效力,但并非不可推翻的。包括最高法公布的指导案例中,对于确有证据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误的,法院也可以按照查明的事实来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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