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正式与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达成了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协议,因该企业老板乘兴阐发了对律师/法律顾问的作用堪称经典,特在此聊以总结,与大家分享:
他认为,企业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犹如一个国家设置军队和发展军事精尖技术一样,目的是为了避免战争(纠纷)而不是为了发动战争(纠纷)。自强则无人敢欺,欺人将失道寡助;自欺将自寻其辱,强者自卫乃正义之战。
同时,他认为,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认证机构提供的服务是一个企业正常发展的必不可少的三项服务,缺少其一就好像偷税漏税一样为人不齿。我们国家很多企业不能做大作强,正是缺乏这些必备的配套服务保障和长期规划。
闻此高论,我一时无语,今与大家分享并非为了标榜律师法律服务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感知到了律师服务的职责和相对人的期望值。律师如果为企业提供服务仅仅“问之才顾”、流于形式,损害的不仅是特定企业的利益和律师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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