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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躲猫猫”的游戏场所,还是法律的盲点?
成永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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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从业1年
看守所是“躲猫猫”的游戏场所,还是法律的盲点?


24岁的云南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重伤入院,2月12日李乔明身亡。晋宁县公安机关称: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遭狱友踢打,不小心撞到墙壁而致。

一个涉嫌犯罪的公民是一个特殊的公民,但他的罪行有无和如何惩罚必须等到宣判之后,这是法律的尊严和公民人格尊严最基本的保证。

看守所是一个特殊的场所,是未决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去处。

在看守所里,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被限制属于刑事犯罪案件程序的必需,但一个公民在这里不能用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的报酬,不能享有一个公民基本的人格权,还可以解释为让其接受教育而早日悔罪;如果说连生命的权力都不能保证的话,看守所就成为了人间地狱。

在看守所还不如在监狱服刑,这是司法界人士不争的事实。

“躲猫猫”事件决非偶然,云南男子李荞明的生命换取了广大网民的关注,继而成为本年度有聚焦意义的司法事件之热点,也许是其生前无法想像得到的。

据报道,云南晋宁县公安副局长已经因躲猫猫事件被免职。

事实上,我们应当不仅仅关注这件事事情最终处理的结果,关键看看如何去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发生。

能够推动相关司法制度和法律的变革和进步,李荞明死得其所,意义重大。



一、谁在培养和扶持牢头狱霸?



据称,检方公布躲猫猫结论为牢头狱霸致死李荞明。

牢头狱霸是如何产生的呢?是认为地培养和扶持?还是看守所内土生土长呢?

在一些侦查机关不再明目张胆地刑讯逼供的时代中,牢头狱霸的折磨或许是另一种折磨犯罪嫌疑犯的主要手段,一些看守所内部的管理也往往依赖于牢头狱霸。于是,牢头狱霸的产生就有了渊源。

那么,牢头狱霸致死李荞明,睡更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呢?虽然作为直接加害人,无法是鹰犬或工具而已。



二,看守所的智能监管系统能否失灵?



科技的发展为我们提供很很大的便利条件,如交通管理中的“电子眼”和智能监管系统,各地看守所监室也先后采用。

据报道,记者深入调查的证据表明:在李荞明死亡9号监室中,另一个公民李荣林两年多以前同样在9号监室突然死亡。

最近,有报道称,因9号监室智能监管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提供直接的录像材料。

“躲猫猫”事件不仅仅是智能监管系统的盲点,同时也是法律系统的盲点。

我办理的众多刑事案件中,不乏因澄清事实而被无罪释放者,走出看守所的合法公民,都感觉从地狱又回到了人间,从另一个角度解读了我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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