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特殊的法律援助案件
成永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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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从业1年
昨天,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事务所的统一安排下,我接受指定,为一故意杀人的被告人提供辩护。

这是一起因女友发生情变、在后来的争执中被告人临时起意将其女友致死的恶性案件,案情简单,结局也没有太大的悬念。为本案提供法律援助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执业律师的法定职责,并没有特殊之处。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它将是一个需要精心准备的观摩庭。

昨天上午,法律援助中心的朱老师告诉我,他提前接到通知,因本案被圈定为观摩庭,法院方面对指定出庭律师的形象和辩护水平提出了要求,故希望我能充分准备。阅卷时,主审法官、全国优秀女法官、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刘法官再次重申了该案是郑州市检察院圈定的观摩庭。据说,河南省电视台四套(法制频道)也将现场采访并可能全程进行录播;检察院的某领导有可能会与公诉检察官一起到现场观摩。

是否法律援助案件,是否观摩,对我说来区别恐怕在于我出庭时的着装和领带的选择方面,承办案件本身都不会有太大的区别,我都会精心准备每一个案件,这是作为一名合格出庭律师的基本准则。

但问题的关键是,选择这样一个案件作为观摩,公诉方是否有点太过谨慎了吧?!近来我代理的刑事案件虽然不是很多,其中不乏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对整个社会的教育意义和警示意义远远超出了这个我们要观摩的案件。

既然是观摩,我们需要透视出一些什么呢?不仅仅是在资源的配置方面尽可能优化吧!

开庭时间定于本周五上午9:00(2007年6月8日),我计划今天上午去第一看守所会见一下被告人,时间有点紧张啊,就不多发感慨了,呵呵!

抓紧时间作好公诉人陪练的准备,同时还是要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滴!对了,还需抽时间去买一套白衬衣红领带,据说,这是庭审形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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