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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明律师
广东-广州
从业17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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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处理权吗?
更新时间:2011-09-21
问:我在结婚后三年下岗,为谋生独自经营了一家服装店,几年下来,服装店已小有规模,但前几天夫妻争吵,丈夫醉酒后把整个服装店都砸毁了,造成了店里十几万元的损失。因为这几年我们夫妻感情一直不太好,这次的事,更使我下定了离婚的决心。请问提起离婚诉讼时,我有权要求向男方索赔服装店的损失吗?

答: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验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以的财产。对于上述所列举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上,这服装店虽是你一人经营,但依法律规定,店内的财产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处理权。你丈夫在醉酒后毁损了这些财产,依法是不需向你赔偿的。但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故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除外。



来源:[ 人民法院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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