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商业道德与促进研究开发并非同一事物,在个别案例上一,可能存在不一致的结果,此时维护商业道德的要求就要服从于促进有社会意义的研究开发要求。被告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权,但其研发关系到满足社会整体或急迫需要时,司法判决应认定侵权,责令被告赔偿甚至高额赔偿,但不禁止其研发;被告可单独或与原告共同使用研发成果。既坚持立场又照顾实质效果,既讲原则性又允许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