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性是指商业秘密应该是有用的具体方案或信息,不应该是大概的原理或抽象的概念。该要求是为保护社会利益,因为原理、概念越抽象,其适用范围就越宽泛,当“权利人”自己尚在摸索、并未使之具体化而适合实际应用之前,法律如果对其加以保护,就等于束缚了社会上其他人的手脚,不利于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应该注意的是,某一确定技术问题的抽象公式不应排除在商业秘密保护之外,因为其本身即属于完整的、可应用的。即使某些有商业价值的概念,构思尚不完整、具体,但是当事人订有保密、不使用合同或有默示义务,这种秘密仍应依法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