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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梓瀚律师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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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哪个构成条件“最重要”?
更新时间:2014-12-21

从保护实务上来说,秘密性或不容易获得性最重要。商业秘密之所以获得保护,前提必须是秘密。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刑事诉讼中的控辩方、商业秘密鉴定争论的致命主题都是秘密性或不容易获得性,胜负攸关。

从理性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来说,管理性最重要。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是一种信息,尽管可以有载体,但信息本质上是无形的,可以通过口头来传达。在经营活动中,市场主体内部有很多信息要传达,所以单位如果主张某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必须使职工知悉。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管理就没有秘密,所以管理性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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