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其第二款规定:
只要有关信息符合下述条件,则自然人和法人应有可能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披露、获取或者使用处于其合法控制下的信息:
——其在某种程度上属于秘密,即其整体或者要素的确切内容或组合,未被通常涉及该信息有关范围的人普遍所知或者容易获得;
——因为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
——是具体环境中,该信息合法控制人的合理保密措施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