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2、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行发(2008)72号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房屋登记办法》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⑴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⑵ 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资料: ⑴ 土地使用(租用)证; ⑵ 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⑶ 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及主管单位备案的文件; ⑷ 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⑸ 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应提交单身证明; ⑹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⑺ 抵押人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应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 ⑻ 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申请-受理-录入-审查-质检登簿-审核-制证-用印-发他项权证-归档
收费标准:①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② 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