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买卖过户登记
更新时间:2014-12-11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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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买卖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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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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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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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二手房转移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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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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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大厦(西大街116号)大厅一楼 5-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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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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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763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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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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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件到移送产权产籍管理中心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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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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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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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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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建设厅陕价费调发[2002]62号
收费标准:
1.房屋交易手续费
(1)安居工程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首次上市:3元/平方米;
(2)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6元/平方米;
(3)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土地收益金
(1)公有住房(房改房)首次上市的按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的1%收取;
(2)安居工程住房按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的2%收取;
(3)经济适用住房按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的1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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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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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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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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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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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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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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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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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买卖合同;
5.申请人(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核对原件),或登记机关根据需要提供的结婚登记审查表;
6.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7.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时,监护人应提供经公证处分的房屋系“为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书面保证;
8.涉及未成年人的房屋时,其监护人需提交监护公证书;
9.外籍人士(含香港、澳门、台湾)购买的须出具西安市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
10.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或房屋分户测量图、配图说明、房屋四至墙界表等;
11.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核档证明);
12.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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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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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录入—扫描—审查—审核—移交产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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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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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买卖契约。2、西安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3、询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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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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