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承办经过回放:
本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接受当事人亲属的委托,担任吴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本案中集资款数额巨大,将近二千万元,被害人人数众多,若检察机关以集资诈骗罪移送法院,吴某完全可能最终被判处死刑。本律师经仔细阅卷,结合我国有关法律深入研究后认为,吴某因受张某诱骗、利用,以张某所称“投资项目”的名义向身边亲友、同事借款,在这个过程中,吴某只是轻信了张某所言,充当了张某的传声筒,吴某本身并不具有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在客观上亦没有实施集资诈骗的行为,吴某的行为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甚至,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够不上,不应当认定为系犯罪。考虑到我国当前司法体系构架及司法实践经验,不宜急功近利,本律师最终决定采用“层层剥离”的辩护策略。因此,在吴某以涉嫌集资诈骗罪被移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先向福州市检察院递交了认为吴某的行为依法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此后,福州市检察院认可并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吴某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将本案退回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改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在量刑上存在巨大差别,前者最高刑可至死刑,而后者最高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意味着,吴某已经脱离了可被判处死亡的危险境地,本律师第一阶段的辩护亦达到了期望目标,接下来就是第二阶段更加重磅的无罪辩护了。于是,本律师又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认为吴某的涉案行为依法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认定为无罪的辩护意见。经过本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吴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本律师第二阶段的辩护亦成功圆满告终。
当本律师看到犯罪嫌疑人吴某最终得以无罪释放,踏出看守所监区,与家属紧紧拥抱、泪如泉涌的时候,本律师倍感欣慰。吴某及其家属满怀感恩的眼神和话语,检察官的肯定、尊重的态度,也许就是成功的刑事辩护给律师带来的最大的成就感吧。